為進一步推進文明交通治理活動,規(guī)范做好互聯(lián)網(wǎng)貨運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建立警企合作模式,推動互聯(lián)網(wǎng)平臺企業(yè)落實主體責任,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,近日,南昌市交管局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。
凡駕駛報廢車輛上路的,駕駛員發(fā)生酒駕、醉駕、毒駕、涉牌涉證交通違法的,駕駛員駕駛證被吊銷、暫扣期間仍駕駛車輛的,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逃逸或在死亡交通事故中負主要及以上責任的,將被列入黑名單,其所在平臺停止派單,并被清退出系統(tǒng)。
凡駕駛逾期未審驗車輛上路行駛的,駕駛的車輛有3起以上違法未處理的,駕駛的車輛有超速、超載、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,駕駛員在傷人交通事故中負主要以上責任的,駕駛員在死亡交通事故中負同等或次要責任的,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(nèi)違法記分達9分以上的,將被評定為紅色等級,平臺停止派單,消除隱患,并到南昌交警學習教育后方可恢復運營,9B分以上的參加學法減分減6分后方可恢復運營。
三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評定為黃色等級
凡駕駛員有不禮讓行人、隨意變道、亂停車、車窗拋物等不文明交通行為的,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(nèi)違法記分6至8分的,駕駛員在傷人交通事故中負同等或次要責任的,在財損交通事故中負主要以上責任的,將被評定為黃色等級,平臺停止派單1-5天,開展學習教育,參加學法減分,消除隱患后方可恢復運營。
凡駕駛的車輛按時參加審驗且無3起以上違法未處理的,駕駛員按時參加審驗,無違法、有責事故記錄的,將被評定為綠色等級,平臺優(yōu)先派單。
據(jù)悉,企業(yè)平臺每月25日前將注冊平臺車輛、駕駛員信息報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,由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每月30日前對車輛、駕駛員狀態(tài)進行核查,并通報所屬企業(yè)。由所屬企業(yè)制定內(nèi)部管理制度,并將整改情況反饋交管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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